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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健康问题大家注意

 

  消费者在消费时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这是所人自三鹿事件后都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据了解,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赔偿额度有望提高。草案第九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对生产经营问题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二十倍的罚款,从这次的草案中也可以看出,国家对食品安全确实引起了重视。

  食品的安全问题其实和药品的安全问题性质上相似,已不在是卫生的问题。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虽只两字之别,但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出立法者的思维改变——问题食品带来的并非仅仅是“卫生”问题,而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安全”问题。这样的规定,表面上看起来体现了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保护和对无良商企的严厉处罚,但事实上,“十倍赔偿”、“二十倍罚款”仍然没有体现出对消费者生命健康足够的尊重——立法者仍在以问题食品的价格而非消费者的生命来给食品安全“定价”,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遗憾,这也是许多人纷纷言论的一个问题。

  食品的安全问题的重要程度,人人都有一个衡量,问题食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很多时候还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因为问题食品而导致消费者致病甚至身亡的事故屡见不鲜。想象一下,一块售价三元的问题面包让你大病了一场,你却只能拿到三十元的赔偿,生产经营问题面包的企业和商家只被处以了六十元的罚款,这是在保障食品安全还是在放纵食品不安全?当生命安全被廉价地定位为一块面包售价的十倍,这难道不是一个巨大的黑色幽默,从这个角度考虑来看,赔偿故然重要,但是,在多的金钱也换不回健康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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